为充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派遣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即1991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大专及以上;
(四)身高不低于168cm。
(五)持有C及以上驾照且有驾驶经历者(需通过组织的驾驶考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法警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由石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协同参与)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下午,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报名地点:石柱县人民法院802办公室。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学信网的学历验证证明、驾驶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照片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石柱县人民法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总分实行100分制,另设置打字测试加分。
1.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及达标标准:①10米x4往返跑,≤12.5秒;②跳远,≥2.33米;③1000米跑,≤4分15秒 ;④100米≤15.8。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打字测试
每分钟有效字数50个字以上的,每一个字加0.1分。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打字测试加分)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石柱县人民法院工作。
四、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包括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后,岗位培训、日常管理等事宜由石柱县人民法院负责。石柱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司法警察安排在院机关或者人民法庭工作。
(四)石柱县人民法院不提供住宿。
(五)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石柱县人民法院考核合格,可继续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派遣至石柱县人民法院工作。
(六)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含基本工资、县内下乡补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绩效工资800元/月。享受法院工会会员待遇。
(七)本次招聘过程中或者招聘结束后,如果上级法院出台新政策不认可招聘行为的,则予以取消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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