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恢复供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3月4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供餐。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用餐防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行分餐、分时就餐。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加强个人防护,确保用餐安全。
《指南》明确,食堂分别设置出口和入口,就餐人员单向流动,排队等时相隔1米以上;取餐途中严禁取下口罩,用餐前再取下;每天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作业时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畜禽;实行分餐制、盒饭制,按科室按部门进行送餐;提倡室外分散用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需在食堂就餐时,分时段分批次轮流用餐,实行一人一桌;食堂统一座位朝向,严禁用餐时聚集交谈;食堂供餐、用餐区域,每天定时消毒;饭前饭后勤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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