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石柱人才网
时间:2013-11-28
作者:石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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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教育、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县乡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共计19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重点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石柱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县乡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以下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其中,应岗位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9.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按规定提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名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将于2013年11月15日至20日期间赴市内及毗邻高校开展宣传、初选和预报名工作。经初选预报名的考生于 2013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报名点正式报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在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金考源酒店(坐轻轨或公交车在嘉州路站下)报名。联系电话:13896888393(县人民医院谭老师)、15025677336(县中医院许老师)、13983575301(县卫生局傅老师)、13638218076(县人社局李老师)。
3. 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人力资源市场内(南宾镇玉带南街15号原老法院院内)报名。联系电话:73339406、73339515(县人社局李老师、冉老师)。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时,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签订《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5),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可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报名的次日上午8:00~8:3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报名的次日下午15:00~17:0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其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详见“附件1”),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3)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3”, 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3.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其相同考试科目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90%者,方为笔试合格;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其它教师岗位的考生以及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其相同公共科目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且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相同专业科目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90%者,方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特殊岗位、急需短缺人才或某一岗位达到面试比例但经确认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
2.面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时间为 2013年11月25日上午。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月24日下午17点至11月25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1月27日。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月26日下午17点至11月27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3)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2月2日。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2月1日下午17点至12月2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3.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 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达到1:2的岗位,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对于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2的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适岗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