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促进灵活就业,2014年我县将提高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4年度暂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即34044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不含一次性趸交)。新缴费标准为:一档1702.2元/年,二档3744.84元/年。与2013年缴费标准相比,一、二档分别增长了200.4元、44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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