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医保中心关于破产关闭改制企业
部分退休人员补缴职工医保欠费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人员:
截至2013年10月30日,我县破产、关闭、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还有692人没有缴纳职工医保参保费(具体人员请到县医保中心查询)。其中,个人应年缴248元但欠费的有507人,个人应年缴72元但欠费的有185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欠费人员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用于缴纳职工医保参保费的工商银行卡等证件,直接到石柱县医保中心查询欠费原因、欠费年度和欠费金额,并重新登记和完善相关信息。
二、所有欠费人员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足额补缴所有欠费。逾期没有补缴的参保人员,将从2014年1月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三、请欠费人员的子女和其他亲属及时通知欠费人员,并请所有欠费人员及时相互转告。
四、石柱县医保中心联系人:谭建丽,联系电话:73331635。
五、石柱县医保中心办公地址:石柱县卫生局院内(卫生监督所楼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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