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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弃管小区电力设施将被改造

来源:石柱人才网 时间:2013-12-12 作者:石柱人才网 浏览量: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建设和谐石柱的基本要求。我县坚持以人为本,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施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就是为了确保市民用上“放心电”,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

19个弃管小区改造系民生

“一般来讲,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是指居民小区由于无物业公司、无业主代表委员会或无其它管理机构承担管理职责,小区内电力设施产权主体不明确,产权未移交供电企业,造成产权不清、无产权主体履行维护责任,难以保障居民生活供电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供配电设施。”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其问题主要是产权不归供电企业所有,配电设施缺乏日常维护,同时不能更新换代。

这些弃管小区出现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住房市场化。随着住房市场化,一些小区因没有组建新的管理实体,导致其配电设施缺乏有效的管理,就逐渐变成了弃管小区。二是开发商弃管。据介绍,我县部分小区的开发商,在出售完房屋后,既未及时成立或聘用物业公司,也未与各供电单位办理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相关手续,一走了之,其小区的配电设施也无人管理。三是产权归属不清。部分楼房是由多家主体联合建设的,当配电设施建成后,这些联建主体未将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彼此间也没有明确配电设施的权属,于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无人管”。

据了解,经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审核确认,我县有19个弃管小区的电力设施改造被纳入了全市22件民生实事范围。这19个弃管小区电力设施均为无人管理、线路凌乱、设备严重老化、容量偏小,致使安全隐患突出,供电质量难以保证。

我县17项民生实事之一

根据保障改善民生实事的具体要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列入了我县17项民生实事之一。此项工程具体由县发改委牵头,县供电公司负责实施。

“弃管小区电力设施的改造,存在涉及部分设施产权不明、难以界定,资产移交无法完成;产权拥有者虽然未承担管理职责,但仍不愿意放弃产权,将会对改造工作造成较大的阻碍;居民意见不统一,有可能提出一些诉求,影响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县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在改造过程中,既要抓紧抓实具体民生项目,又要着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移交、改造等工作顺利进行。

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急需进行产权确认、技术和安全升级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包括:居民生活供电的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线路、居民用电量表。改造范围为居民生活供电的电气设备、配套运输通道、附属房屋,不包含商业、办公等供电的供配电设施。

据悉,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标准为: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的,达到4千瓦;住宅建筑面积61—80平方米的达到6千瓦;住宅建筑面积81—120平方米的达到8千瓦;住宅建筑面积121—150平方米的达到10千瓦。

“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试点工程,将把泰玉小区作为第一个改造对象,计划2014年开始实施。”县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2年内完成改造工作

按照我县改造总体目标任务,2014—2015年全县将完成19个弃管小区电力设施的改造任务,估算总投资1382万元。其中,2014年改造10个,投资额为821万元;2015年改造9个,投资额为561万元。按市上要求,改造资金按市电力公司5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25%分别承担。电力设施改造后,由国网石柱县供电公司管理维护。

改造完成后,弃管小区实行“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所有弃管小区首先在无偿移交的情况下实施改造,改造后的小区由供电企业进行运行和维护管理。通过改造,弃管小区中的总表用户,也将全部实现“一户一表”,居民不用再承担总表存在的分摊电费。

在改造进行过程中,如何让未改造完成的弃管小区居民用上“放心电”?县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县已将弃管小区纳入到县供电公司的抢修范围,一旦相关小区发生配电设施供电问题引发的停电事件,县供电公司将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电力抢修和群众疏导等工作,让居民放心用电,安心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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