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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个体、企业全力配合经普工作

来源:石柱人才网 时间:2014-01-09 作者:石柱人才网 浏览量:
“冉老板,新年好!我是社区的经济普查员,我们正在进行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希望得到您的配合……” 1月1日清早,县城数十名佩戴统一普查员证,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的经济普查员正穿梭在街头,挨家挨户走访查询。

2014年1月1日开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进入现场登记阶段,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或其他有关证照。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冉老板,你可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哟!”街道普查员张桂兰早早来到畔山华府,对昊维装饰进行登记。

“那是当然的!”昊维装饰冉经理说:“前段时间,我通过电视、报刊、张贴的经济普查宣传画以及收到的告知书了解到,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有助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我们企业来说,也有实实在在的好处,能够帮助我们正确分析市场前景,准确判断行业走向,切实提高企业效益。虽然此次调查内容中的有些指标属于商业秘密,但我也不会担心被泄密。因为按照规定,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绝不会向外界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所以,我一定会好好配合普查,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或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内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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