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府同意,教委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年县城中小学面向全县乡镇中小学公开考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招考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宣传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选调条件和范围
1.参加县城中学考试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教龄满3年;
2.参加县城内小学考试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教龄满3年;
3.教师报考学科必须与小学六年或中学三年以来任教一年及以上的学科或大学毕业证书专业相符。
4.近一年内未受过县教委或纪监部门通报批评;近三年内未受过县教委或纪监部门各种处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近一年来旷课一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事假一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此次选拔考试。
7.小学、初中教师分别只能报考小学、初中考调设置的岗位。县城内学校不相互考调。西沱中学高中教师可报名参加县城中学初中教师的招考。
8.在大歇、下路、三河中小学未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不能报考县城内学校。
二、报考资格的确认
报考资格的确认工作由中心校校长或中学校长负总责。参考教师的报名表(附件三)由学区范围内中心校校长或中学校长负责审核。中心校校长和中学校长要牵头组建专门的教师参加县城学校公选考试资格审查组,成员由本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完小校长必须进资格审查组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共同对提出申请的教师的参考资格及报名表中相关内容进行集体审查并签字盖章。
本次公选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将全程参与监督。参考教师到教委报名时,教委和县纪监部门要进行严格审定,若发现学校在出具证明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由县纪监部门和县教委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调的学校学科和名额
1.回龙中学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26人,其中语文教师5人,数学教师5人,英语教师5人,物理教师3人,化学教师2人,政治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地理教师1人,生物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
2.职教中心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8人,其中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2人,英语教师2人,体育教师1人,政治教师1人。
3.民族中学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5人,其中政治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生物教师1人,计算机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
4.南宾中学
拟从乡镇中学考调5人,其中物理教师1人,化学教师1人,音乐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
5.南宾小学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2人。其中语文教师1人,数学教师1人。
6.师范附小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6人。其中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3人。
7.渝中实验小学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6人。其中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
8.民族小学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3人,其中语文教师1人,数学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
9.第四小学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8人。其中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3人,音乐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
10.机关幼儿园
拟从乡镇小学考调2名幼儿教师。
四、报名、考试、考核
1.报名
2013年8月19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1寸照片两张、报名表、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县教委人事科报名。所有报名、考核、加分的原件、复印件、表册等均应在报名环节一次性登记、核实准确并签字确认,逾期概不受理。8月20日下午3:00至下午6:00在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
2013年8月21日上午10:00—12:00进行文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题分数为100分,但要按50%折算为最终文考分。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室。阅卷完毕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
中小学音、体、美学科分别考试其专业所涉及的基础理论知识;除音、体、美学科外的其余中学各学科的考题内容和难度与中考相当,小学语文、数学不实行合卷考试,考试内容分别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及教材教法。除上述要求外,中小学文考题将含有10%左右分值的新课改和新课标内容。
3.考核
由县教委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以附件一(音、体、美学科考核办法以附件二)为准。其中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分快慢班的规定,对凡事实上存在分快慢班的学校,此次若有教师参加考调,其个人教学统考成绩按该校同学科同年级平均综合指标为标准计分,未分快慢班学校参加考调的教师,则按实际教学综合指标计分,若任教两个班以上的,则按所任教班的平均综合指标计分。
五、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只进行文考和考核,不进行面试。文考和考核成绩各占50分,总分100分,按报考人员个人考试和考核总成绩分中学和小学按同类学科排序,由报考人员根据各校及其各学科招考名额依次选择学校。
各新考调进入县城学校的教师,其职称岗位只能按新学校的岗位数和竞聘方案实施。考入职教中心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还要由中学序列转评为职教序列。
六、纪律要求
在本次考调工作中,必须严肃考调工作纪律,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知由县教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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