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单独”夫妻生育两孩,应遵守现行关于生育间隔的规定,即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一孩三周年以上。同时,本次“单独”两孩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再婚家庭再生育仍执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行规定。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仍属于违法生育,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包括未达到间隔时间再生育子女的,也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审批程序、需要的材料,与现行再生育审批基本相同。
培训会上,县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所放松,国家更没有全面放开“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表。我们国家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口对整个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依然存在,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调整,国策不能动摇。我县将继续坚持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坚持将计划生育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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