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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改进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

来源:石柱人才网 时间:2013-10-21 作者:编辑部 浏览量:

石柱县在今年的县级机关面向乡镇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立足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实际,大胆探索改进遴选办法,既保障了遴选工作的公平正义,又确保了人岗“人岗相适”,达到了考生、社会、用人单位“三满意”。

一是取消开考比例,提高遴选成功率。针对乡镇基层年轻公务员比例偏低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用人单位遴选到合格、适岗的工作人员,该县对报名人数与遴选职数未作比例要求,但规定“笔试成绩达到所考科目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者,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量化考察。”据统计,该县此次计划遴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31名,实际报名参加考试79人,仍有5个岗位因无人报名而被取消遴选计划;笔试结束后,有6人因笔试成绩不合格被取消量化考察资格。

二是取消面试环节,注重平时工作表现。为防止以考取人、高分低能现象,形成一种“注重平时工作表现”的用人导向,同时最大限度地尊重用人单位意见、确保遴选人员适岗性,该县在此次遴选中取消了面试环节,将原传统的面试环节与考察环节合并为量化考察环节,按笔试成绩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量化考察人选。量化考察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遴选总成绩,按遴选总成绩确定调动人选。

三是严格量化考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量化考察指标及办法事先在遴选简章中予以明确,从年度考核、任职经历、日常表现、群众满意度评价、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考察办法、指标量化规定。量化考察人选确定以后,县人力社保局进一步细化制定了量化考察实施方案,对各单位量化考察工作组人员统一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考察政策一致、口径统一、标准相同。考察结束后,将每个考察对象的各项指标得分全部予以公示,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若公示期间有投诉或质疑的,由县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相关量化指标再次进行复查确认。复查后变更原考察得分的,予以再公示,从而杜绝了量化考察“暗箱操作”。本次遴选进入量化考察51人,成功遴选26人,其中有6人从笔试非第1名脱颖而出,遴选工作全过程实现了零投诉、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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