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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互转

来源:石柱人才网 时间:2014-06-11 作者:石柱人才网 浏览量: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衔接,即险种互转,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也将随同转移,累计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后者享受待遇。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参保人员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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