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数量、岗位及要求:
招聘公证人员1名。要求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考核合格,报请司法部批准,获取公证员资格,可依法从事公证业务活动,办理国内公证。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爱岗敬业、工作认真、有责任感、勤于学习、有整体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男、女性不限且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其他: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石柱县南滨镇二环路公证处,联系电话;023-73378507联系人:魏小华。
3、其他:应聘人员携带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证件原件。
4、录用:经考核,实行择优录取,取得司法考试A照的优先录用。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执行国家规定初级公证员工资标准。由本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2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3、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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