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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补助新政策出台

来源:中国石柱网 时间:2016-09-30 作者:石柱人才网 浏览量:

9月30日,笔者从县教委召开的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会上获悉,我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出台新的补助政策。

据悉,今年11080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将享受652.5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从今年秋季学期起,除石教委发〔2016〕98号中规定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六类学生之外,新增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五类学生将享受补助。

今年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仍执行小学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补助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每生每期补助625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天提高至6元,补助每生每期750元;初中每升每天提高至7元,补助每生每期875元。

对已享受营养午餐计划补助的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五类贫困学生,在发放生活补助时要扣除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每生每期补助400元)。除此之外,对极个别和其他相对贫困寄宿生的认定和补助标准必须按照石教委发〔2016〕98号规定,由学校自行研究后作出书面决定,但标准档次不宜过多。

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是根据市财政、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凡符合补助资格的学生要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从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或家长银行卡、校园“一卡通”或受助学生、家长手中。

县教委负责人要求,全县各校要严格申请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妥善保管申报资料;要严格发放标准,按规定办事,做到标准统一规范;要严格发放形式,尽量减少现金发放;要严格反馈信息,及时报送和更新材料;要从严规范行为,严禁将补助金与学生成绩与表现挂钩,严禁将补助金二次分配,严禁截留、挪用、侵占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严禁在资助审批、资金发放、质疑处理等环节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将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用于抵扣学生应缴欠缴费用,真正做到透明公开、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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