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符合顺向、合理流动原则(即公务员岗位只允许公务员报考;参公管理岗位可允许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全额事业岗位可允许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性质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的县城以外乡镇机关及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以石柱委办发〔2012〕48号文件界定为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定向招考到乡镇未满规定服务期或在乡镇工作不满三年的;
(2)通过公招、遴选、申请调动等至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2010年选派大学生经考试重新选岗安置的除外);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县管领导干部报考,需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同意,遴选后按所选调的岗位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8月31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量化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拟报名人员具体查询本简章附件1的“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执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市场(老法院B幢底楼),联系电话:13638218076(李军),13908279056(冉瑜)。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报考的《石柱县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符合遴选岗位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遴选报考人员根据“遴选职位表”所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各用人单位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2年8月30日下午3:00至5: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8月31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100分,其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了解掌握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达到所考科目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者,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量化考察。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
笔试成绩按60%计入遴选总成绩。
(四)量化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量化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量化考察。某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实际进入量化考察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量化考察。
量化考察由各遴选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组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考察组负责实施,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年度考核15分。以近3年(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5分,称职(合格)一次计3分,三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因处于正常试用期内未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按称职(合格)等次计分(延长试用期的不计分)。2009年选派大学生以其服务期满量化考察得分作为2010年度考核结果按5分制换算计分,2010年选派大学生2010年度按试用期称职(合格)等次计分、2011年度以其服务期满量化考察得分按5分制换算计分。
2.任职经历15分。以近3年(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在乡镇的任职情况为准。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乡镇中层干部未经备案的不予认可,县级机关主管下属事业单位领导以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每满1年计5分;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职务的(副主任科员、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每满1年计4.5分;任科员级职务及以下的(含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每满1年计4分。
3.群众满意度评价40分。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对象为乡镇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干部的,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联系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主任参加测评;考察对象属乡镇县级部门主管下属单位干部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站所全体人员参加测评。实际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根据参加测评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计分比例,其中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占50%、其他对象占50%。测评对象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30分,不了解不列入统计。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按40%折算计入量化考察总分。
考察对象为借调不足1年的干部(含教师,下同),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原单位进行;考察对象为借调1年不足2年的干部,需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分别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其中借入单位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参加测评对象计分比例相同),按原单位测评得分占60%、借入单位测评得分占40%计算其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考察对象为借调2年及以上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借入单位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参加测评对象计分比例相同。
4.近年日常表现20分。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沟通能力、适岗程度等。考察组根据座谈了解的情况,集体对考察对象近年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5.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10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5分;获省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3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1分。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考察对象系中小学教师的,由遴选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会同县教委进行量化考察。其中按县教委当年“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核办法”计分占50%(按考核办法设计的满分考核成绩换算成50分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占40%;近年日常表现占10%。群众满意度评价参加测评人员为所在学校全体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学校可只通知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及被测评对象所在教研组全体教师参加测评,20人以下的村小必须分别由本校全体教职工和中心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测评),所有参加测评对象计分比例相同,测评计分办法与上述第3条相同。近年日常表现考察按上述第4条办法进行。
量化考察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察结束后,量化考察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察分数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量化考察得分×40%。
(五)调动
在笔试、量化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据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各遴选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在量化考察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