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6〕83号)文件有关规定,并报县卫计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临时人员1名,岗位为收费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18岁及以上30岁及以下(截止2017年1月18日);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石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此次招聘只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联系人:73333818(谭老师、洪老师)。
2、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表”。
六、资格审查
由县人民医院根据本简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具体招聘方式
1、考试
考试方式:计算机测试(测试打字速度)。考试时间:2017年1月19日,考试地点:石柱县人民医院。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暂定1月19日下午,面试地点在石柱县人民医院。
3、加分项目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加5分,属医学专业毕业的加5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机测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加分成绩
5、考试结果运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计算机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
体检在本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九、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民医院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若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监督组反映,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医院党办,监督组电话:023-7331083。监督组于收到申请后3天内认真对反映问题进行复核,并将调查意见书面通知其本人。
十、签订协议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6〕83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按相关程序及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等;
(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享受本单位临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医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标准由县人民医院制定并进行具体考核)。
十一、组织管理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