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名(详见《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件3)。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后同时发至附件1中学院/部门联系邮箱和人事处邮箱sxxyzjk@163.com。
人事处联系人:熊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23-58102397;023-58102345
2.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参加复审须准备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单、学术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3.若科研论文被收录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每两个月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报名人数和剩余岗位。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均可进入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环节。
1.教授、副教授、博士的考试考核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试讲时间30-40分钟,分值100分,7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2. 高级工程师的考核采用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30-40分钟,分值100分,7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博士学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按照第1条进行考试考核。
3.体育学院学历放宽到硕士、本科学历的岗位考核方式,包括试讲(讲课、说课、案例分析、实验操作等形式)和技能考核。试讲时间20-30分钟,分值100分;技能考核时间20-30分钟,分值100分。
考核成绩=试讲×50%+技能考核×50%,70分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 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学院校园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重庆三峡学院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9年7月31日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未达到简章条件的,时间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0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
附件3:重庆三峡学院2019年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辅导员)